上海合同律师: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诉讼主体是谁?

2022-04-11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654

关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诉讼主体是谁?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诉讼主体是谁?

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一般是合同当事人,即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主体。但是,如果第三人认为自己对诉讼标的有请求权,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第三人认为当事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益关系的,可以申请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与诉讼。

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权提起,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是无权提起的,因为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合同效力只涉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所以第三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合同双方当事人)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即合同的效力确认,因为合同效力只涉及合同当事人不涉及第三人,第三人与合同当事人不存在合同上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第三人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不适格,第三人无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

二、合同纠纷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1、无效合同纠纷

无效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合同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因各自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发生的纠纷,合同无效责任应由何方承担,承担多少之纠纷等等。

2、有效合同纠纷

有效合同纠纷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诉讼主体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纠纷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无效合同纠纷,也可以是有效合同纠纷,还可以是书面合同纠纷,口头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民事纠纷,处理合同纠纷需要采用民事手段,可以是和解、协商、仲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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