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如何投诉林地合同纠纷?

2022-11-15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411

关于如何投诉林地合同纠纷?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如何投诉林地合同纠纷?

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发生了林地合同纠纷后,要进行投诉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农村林地属农村土地承包的范畴,若因林地承包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村民委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可直接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要求有哪些?

(1)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为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活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还要受以下几个条件的限制:

①通过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的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转让合同终止日期和建设项目完成日期不得超过原出让合同所规定的终止日期和建设项目完成日期,不得改变原出让合同所列的权利、义务和各项用地要求。

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原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全部随之转移。

③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④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如需改变原出让合同的规划用途,必须事先向土地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方可进行转让。

⑤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土地转让人必须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补签土地出让合同,缴付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登记手续后,才取得转让的合法权利,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理人,必须与转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并共同到土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换取土地使用证。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林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进行出租的,但若是双方就合同发生纠纷的话,首先可以进行协商解决,看是否能够进行赔偿解决,但若是双方都协商不成的,那就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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